南艺电影馆暂行管理办法
※入馆须知
第一条 本馆采用全开放服务模式,进出本馆须通过指定出入口,校内外人员均可参观。
第二条 进入本馆应保持言谈举止文明、衣装整齐、禁止只穿背心、拖鞋入馆。
第三条 保持馆内相对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或吵闹。举办电影放映活动或其他活动时,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振动模式,不可干扰活动的正常举办。
第四条 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第六条 不得在参观区域饮食,入馆时所携带食品、饮料可统一放至休息区保管。
第七条 维持馆内正常参观秩序,不得擅自挪动馆内物品,擅自将馆内物品带出本馆者,一律视为盗窃行为。
第八条 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免费开放实施办法
第一条 开放时间:
至2015-2016第二学期结束,每周六、日开放10:00--17:00。
2016年9月起,每周二——周日10:00——17:00;
每周一全天闭馆、寒暑假全天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公告)
第二条 免费开放,不收取任何门票费用。
第三条 馆内物品均属珍贵文献及器材,爱护各类展品、展览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活动安排条例
第一条 每周三晚18:30-21:00,由音乐学院菲林印记放映队安排胶片电影放映活动。
第二条 每周五晚18:30-21:00,由影视学院安排电影放映活动。
第三条 不定期组织专家学者及文化名人开展沙龙、讲座活动,由“民国电影研究所”官方微博发布影讯通知。
第四条 除以上固定和非固定的活动安排之外,如遇有其他形式活动在馆内组织举办,需上报电影馆领导和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举行,不可擅自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人员安排条例
第一条 电影馆常设两名工作人员。工作日开放时间安排两名志愿者维持馆内参观秩序及相应服务,周六、周日安排3-4名志愿者;可考虑安排两门电影史专业课在馆内上课。
第二条 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按时上班开门,闭馆后认真清查展厅的展柜及锁子是否完好,并及时锁好馆门。
第三条 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安保人员应及时检查展厅展区。如发现展品丢失、损坏和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第四条 监控设备共四台,监控室安装在馆内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安保人员对其进行严格把控。如无出现意外问题,每三个月做一次记录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