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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宣传舆论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1 浏览次数:1263

电影电视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宣传舆论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南京艺术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管理办法》《南京艺术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南京艺术学院关于加强宣传舆论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d,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和宣传舆论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责任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学院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责问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党总支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要严格落实党管舆论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根据学院班子成员具体分工,明确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统筹管理学院新闻宣传的各项事宜。同时,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加强兼职宣传员、舆情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具体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上报和网络舆论引导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学院办学经验、办学成果和先进师生典型,为学院发展营造向上向善向美的发展环境。大力弘扬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重大历史和现实题材艺术创作,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2.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和新闻舆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及早发现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严格执行学校新闻发布制度,一般宣传材料按内容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发布或上报;重大题材及全校性活动的报道需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党政主要领导签阅。

3.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红线,严格执行教学过程督导制度,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4.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展演活动等“一会一报”制,切实加强对名人明星、网络大V等进校开展活动的审核管理,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相关活动需至少提前一周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5.规范对外宣传工作。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须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不得擅自以校内职务或学校名义,接受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个人接受涉及学校方面的采访,或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要事先填写好《南京艺术学院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申请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由宣传部出面邀请或由申请单位和个人自行邀请。接受采访的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及单位的技术秘密。对学校列为秘密或规定不能对外透露的内容,未经授权,个人不能擅自发布。

6.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和新媒体工作。加强学院网络文化建设,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队伍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学院各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须严格遵守学校申报审批和备案程序,未竟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学院名义或教职工身份运营公众号、开展网络直播等网络宣传活动。各类官方新媒体平台要切实加强内容建设和管理,本着“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积极向上,注重特色”的原则,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边界意识和底线意识,不媚俗、不低俗、不越界,如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与校党委宣传部联系协商处理。

7.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理的责任。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8.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三、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学院党总支要经常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促分管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年终向校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2.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和继承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意识形态和宣传舆论工作队伍,切实加强教育培训,构建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工作能力优良的工作队伍。

3.强化责任追究。对因未执行或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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