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电影电视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者,是班级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重要岗位,是合格教师成长的基本要求。学院应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班主任工作队伍。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形势,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决定,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经常与学生谈心,每学期应有计划地与所负责班级每位学生谈话一次,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四条 学业教育指导
(一)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学习方法,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
(二)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课堂教学效果,及时向任课教师转达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三)抓好学风班风建设,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业指导和诚信教育,防范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四)做好教学检查工作,掌握学生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五)培养学生专业意识和职业素质养成,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
(六)为一、二年级学生每学期结束时撰写综合表现意见。
第五条 班级日常管理
(一)加强班团一体化建设,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积极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队伍。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入党、入团积极分子的“推优”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
(二) 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召开2次班委会,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三)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负责确认审批学生涉及教学活动的请销假。
1、涉及教学活动的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
2、涉及教学活动的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后,由学院教务秘书和辅导员共同审批;
3、涉及教学活动的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及系主任签字确认后,需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共同审批。
4、涉及教学活动的请假时间在七天以上的,班主任及系主任签字确认后,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四)协助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及评奖评优等工作。
(五)协助做好迎新、军训、运动会、学生心理健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实习动员、毕业等专项工作。
(六)认真落实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协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和突发性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七)建立家长联系机制,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并根据需要,及时将特殊学生群体的状况与家长联系、沟通,争取家长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八)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和自护自救等安全教育活动。
(九)保持与走读生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十)做好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就业相关工作
(一)配合学院做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及推荐工作,实事求是的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认真负责的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与毕业学生的联系与交流,及时更新毕业学生的信息资源库,做好毕业后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三)做好优秀校友的联络、推荐工作。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七条 原则上为学院在职专任教师。
第八条 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宣传教育能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关心爱护学生。
第九条 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为人师表。
第十条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原则上能连续担任四年。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培训培养工作
(一)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及一次工作研讨会,听取班主任工作近况,并针对班主任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和调整相关工作。
(二)班主任要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请假制度
担任班主任期间,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短期离开工作岗位,需向学院请假;因出国访学、学习进修等原因离开班主任岗位达一个月以上者,应提前两周向学院提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个人推荐或组织委派他人代理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十四条 工作考核
(一)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担任,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相应人员组成。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2、平时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3、学生评议与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
4、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班主任的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
(四)考核方式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7月,由工作日志、个人总结、班级实效考核、学生满意度调查、学院评价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五)等级评定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5%;班主任所带班级荣获省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工作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且指标单列。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出现群体性违纪或个体违纪率超过10%或发生安全隐患事故的,则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院新入职的青年教师至少担任一届班主任,没有担任过班主任的教师原则上不能晋升职称(务)。
2、经考核合格后,班主任工作可冲抵本年度10%的课时量。
3、学院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班主任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班主任,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电影电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