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电视学院就业目标完成奖励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1 浏览次数:1392
电影电视学院就业目标完成奖励分配办法
按《南京艺术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南艺院发【2015】1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就业工作,现将学校就业目标完成考核奖励,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分配办法:
1、奖励范围:受奖励年度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其他参与就业工作的学生工作人员、受奖励年度毕业班班主任;
2、分配原则:①受奖励年度负责就业工作辅导员获学校奖励总额的60%;②其他参与就业工作的学生工作人员获学校奖励总额的20%;③受奖励年度毕业班班主任获学校奖励总额的20%;
3、如该年度就业工作因人员变动等原因,由多位辅导员共同完成,则分配方案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拟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4、本办法报招生就业处备案,自2018年5月7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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