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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学院学生请假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1 浏览次数:1350

电影电视学院学生请假规定                    

一、日常课程请假

1、学生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全面提升个人综合素质,牢固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一般情况下不要请假。

2、学生确有正当理由因私请假,涉及专业课程必须提前向任课教师请假,再依批准请假权限逐级审批。除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等紧急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可通过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书面假条外,一律不得事后补假。涉及文化基础课向辅导员请假并开出书面假条交予相关教师。病假的需出示医院病历,事假的需有家长书面证明或电话说明情况。

3、批准请假权限:任课教师可批准一次所任课程(2课时或4课时);辅导员可批准一次文化课(2课时或4课时);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三天以内课程;学院主要负责人一周以内。超过一周须按有关规定上报教务处审批。

4、学生请假获得有效批准后须及时将请假条交辅导员登记备案,统计缺课情况。

二、公派外出

5、如受学校、学院等单位委派,需外出进行社会活动或艺术实践的学生,需至辅导员处开具证明并到教务处换取假条交予相关任课教师。活动结束后需到辅导员处销假。

三、艺术实践

6、学校鼓励学生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积极参加艺术实践活动。外出进行艺术实践需告知班主任并得到批准。如因外出实践造成缺课的,将按照《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守则》进行处理。

7、表演等专业三年级前,原则不得外出拍戏;三年级前如有特殊需要外借的,原则上文化课不得缺勤;

8、外借单位应与院里签订用人协议书与安全责任书。学生需得到主课教师批准,经由分管教学院领导的签字许可后,到辅导员处领取《外借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盖章后交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

9、学生在外借期间应遵守纪律、严格自律,不得有有损人格和学校、学院形象的言行。其所有言行按法律规定由自己负责。

10、学院有权终止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外出的权力,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本人态度做出处理决定。

四、外出采风

12、凡组织到外地的采风、深入生活等活动,最少提前一周提出报告,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带队。活动的组织安排周密,注意安全,并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力求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带队教师每日向分管领导通报情况。活动过程中,要注意积累文字或图片资料,并于活动结束后交院资料室存档。

五、宿舍请假

13、住校学生宿舍请假3天内的由所管辅导员审批,期间涉及到教学活动的,需要学院教务秘书和辅导员共同审批(与家长明确去向);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的需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期间涉及到教学活动的,需要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共同审批;一周以上的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并报学工处,学工处和教务处会商后审批。

六、报到注册及小长假

14、寒暑假及小长假结束后,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上课,除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等紧急情况向班主任及辅导员请假,其他情况造成的未及时报道,按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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