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电视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南京艺术学院电影电视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针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社会安全类,具体指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集会、游行、聚众闹事、非法传教活动等事件;事故伤害类,具体指学生自杀、自残及伤害他人、失踪、意外伤亡等事件。
第三条 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遵循领导指挥、部门协调的原则,实际处置中应做到建立机制,统一指挥;系统联动,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维护稳定。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统一决策、指挥、协调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班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条 学院要经常排查影响学生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做好敏感事件和特殊节点的舆情分析,对重点人群和重点人做好监控,建立宿舍—班级—年级—学院四级预防预警体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报告程序,报告要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发现部门或者发现人立即报告分管领导;事件确认后,要报告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事件特别严重的,可直接报送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目前事件的发展状态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全面客观了解情况,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向学校相关领导汇报;
(二)严密监控事态发展,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三)如发生学生意外伤害情况,及时联系医疗机构救治;
(四)事态严重的,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采取必要手段对涉事人员加以控制并迅速带离现场,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和纪律要求,积极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维护学校稳定中的中坚表率作用;
(六)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及时上报校宣传部门;
(七)做好后续处理等各项工作。
第八条 事故伤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接到报告后,及时全面了解情况,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
(二)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护现场,辅导员负责通知当事学生的家长;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校外发生的事故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援。必要时积极寻求通过司法渠道进行处理;
(四)及时做好安抚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五)做好后续处理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流程制度,并按照有利于稳定的原则严格把握,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要报送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条 事件处置结束后,工作小组对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并;工作小组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
第十一条 对于突发事件发生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或个人,以及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失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